从事
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在
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时,通常应携带以下相关凭证: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在这些文件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应当详细注明律师的姓名、正在办理的事例等关键信息。
而委托书则应当明确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以及委托律师处理的具体事务。
此外,由于各个地区的看守所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例如有些地方可能需要提前进行预约,还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提供
健康证明等额外材料。
因此,在正式前往会见之前,律师务必事先了解并熟悉当地看守所的具体规章制度,以便确保会见过程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