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为
盗窃行为供给作案工具的罪犯一旦被查出,通常会被判定为参与了盗窃罪的
共同犯罪活动。
在严谨的
刑法理论体系中,这类行为被归类为帮助犯。
所谓盗窃罪,是指那些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
窃取公共或
私人财产且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盗窃、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进行
扒窃的
违法行为。
尽管这些人并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但是他们为他人盗窃提供了必要的工具,这无疑对盗窃行为的顺利完成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从主观层面来看,他们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却仍然提供帮助,因此他们与盗窃的实际执行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的
犯罪意图,应当按照盗窃罪来进行
处罚。
然而,在具体的
定罪量刑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到他们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盗窃的金额等多方面因素。
总的来说,为盗窃行为提供工具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盗窃罪的一部分而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