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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诈骗金额的认定是什么

在针对诈骗罪事例的审理过程中,对诈骗金额进行评估的基本原则通常是根据受害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加以确定。
这其中涵盖了直接损失以及可能得到的利益损失。
所谓直接损失,即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从受害者处直接获取的财务价值。
而至于机会利益损失,则是指按照常规情况下本来必定可以获得、却因为诈骗而失去的那部分预期收益。
对于以货币形式为诈骗对象的事例,我们将以实际所骗取的金额作为衡量诈骗数额的标准。
如果涉及到的诈骗物件,那么就参考案发当时本地类似物品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其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多次诈骗且未经处理的情况,那便需要将所有的诈骗金额予以累积计算。
然而,那些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诈骗金额,则无需再行累加计算。
最新修订: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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