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成立条件往往涉及到
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权限范围之内滥用权力侵吞公共财务的行为。
一旦脱离本职工作岗位,贪污罪便不能成立。
这主要是由于贪污罪的被告方必须是
国家公务人员,他们的
违法行为是建立在任职期间所拥有的职务便利之上的。
然而,如果离职人员在离职前实施了
贪污行为,并且在离职之后才被揭露出来,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承担贪污罪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离职人员在离职后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取原单位的财产,那么他们可能会触犯其他相关的
刑事罪名,例如
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等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他们的行为方式以及采取的手段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构成
犯罪的判定,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