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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主要类别
1. 当事人一方采用直接向医学会提交申请的方式要求进行鉴定。
2. 涉及到多个医疗机构参与的医疗事故争议事件中,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医学会已经做出了受理决定。
3. 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已经经历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并达成了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得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结果。
4.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同时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范围的案件)。
5. 非法行医行为导致患者出现身体健康方面的损害情况。
6. 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请特别注意,当我们面临由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时,必须精准地判断其是否满足受理条件,从而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作为有效的维权路径。
最新修订: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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