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狗咬人致使他人人身受伤害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首先,饲养或者管理此犬只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如果
行为人在饲养、看管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犬只进行有效控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未给犬只系上牵引绳),因而导致了他人的
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则其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
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针对那些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所引发的
侵权事故,饲养人或管理人为避免自身遭受
处罚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应当主动承担起侵权责任,并且在此类情况下,他们将无法找到任何合理的免责理由来逃避
法律制裁。
最后,如果此类伤害事故是由于第三方的过失行为所致,例如,第三方故意挑逗犬只从而导致其攻击他人,那么受害者既可以选择向饲养人或管理者提出
赔偿要求,同时也保留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责任的权利。
在成功获得饲养人或管理员赔偿之后,后者同样享有向过失行为人追偿损失的法定权益。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饲养人或管理员都应当对自己所饲养的犬只承担起严格的管理和约束职责,以确保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潜在威胁,从而避免类似的伤害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