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的六项重要特征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持卡人在明知自身不具备偿还能力且消费
数额巨大之时仍然进行大量透支,最终导致其无力归还这部分款项;
其次,也存在着一些持卡人肆无忌惮地将透支所得资金肆意挥霍,同样导致他们无法偿还该笔
债务;再者,持卡人在进行透支之后选择
逃逸或更改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追索和
催收;此外,还有一些持卡人会采取抽逃、转移资金以及
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偿债义务;另外,采用透支所得资金进行非法
违法活动的持卡人也是其中之一;
最后,那些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资金并拒绝偿还的行为也被视为恶意透支。
关于“恶意透支”的定义,它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相关规定所设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上述六种情形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类
证据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