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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几年可以不追究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偷税漏税问题而言,如果纳税人在接收到税务部门发布的追缴通知后能及时补缴应纳之税费,同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以示惩戒,并且自愿接受行政处罚,那么便可解除后续的刑事责任威胁。
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在此前五年内,纳税人没有因为逃避缴纳应缴税费而被判定为有罪或者被税务部门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倘若超过此五年的法定时效,通常情况下再去追究其刑事责任便显得不合时宜。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超过了追诉时效,并不意味着刑事责任的豁免,纳税人仍然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的追究,税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继续追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最新修订: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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