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罪与洗钱罪这两类
犯罪,它们的
量刑轻重并不可以单纯地进行划一的评价,而是需要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涉及的金额数量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
贪污罪,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如侵吞、
盗窃、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方式,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若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
罚金。
如果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可能会被判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而当贪污数额达到极其庞大的程度,或者出现了其他极为恶劣的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同时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若贪污数额异常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具破坏性的损失,更可能被判决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并且还要附加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洗钱罪,它是指那些明知道是来自于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为这些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而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判处罚金。
总的来说,对于这两种犯罪的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