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凡其饲养之动物给他人人身或财产构成伤害者,承担
赔偿与
民事责任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
责任人应当担负起相关的
侵权义务。
然若能举证证实该损失乃系由被告方故意为之亦或是重大过失直接导致,则可申请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
举例而言,当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未能遵守管理规定,疏于对动物实施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所引发他人伤害事故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仍需对此担负相应的
侵权责任。
同样地,对于那些被政府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性宠物,无论何种情况下,只要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都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并且没有任何免责理由。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虑到动物本身的危险特性、饲养人的管理措施、以及
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做出公正合理的责任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