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当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
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认定书的制定。
此外,当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件时,应在检验结果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事故成因极其复杂,需要多次调查、鉴定等环节,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若您对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持有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与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