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认定为负有全部责任的
当事人往往需负担支付
误工费的
赔偿义务。
所谓的“误工费”,实质上就是指当事人因为身体受到伤害,导致无法像往常一样开始进行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收入数额。
司法实践过程中,当受害者能够出示充足有效的
证据以证实由于事故的原因导致他的工作收入确实有所降低的情况下,那么由全责方负责予以赔偿则成为了一项理所当然的法定义务。
这些有效性的证据涵盖了诸如
劳动合同书、
工资流水账目、所在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文件等多种形式。
对于如何计算误工费的具体金额,一般会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收入水平来加以确定。
关于误工时长的具体数值,则应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来进行确认。
若受害者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就应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来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就应该按照他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倘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他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也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