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犯罪并不被视为
贪污罪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特定员工,他们在职务上享有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的流动资金用于个人目的或者将其出借予他人。
而贪污罪,是指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财产犯罪,其主体通常为
国家公职人员,这种人运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占、
盗窃、诈骗等方式,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这两类犯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表现上都有着显著的差异。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资金的
使用权和收益权;然而,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总的来说,挪用资金罪与贪污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
罪名,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