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学术研究及其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其未遂形态一般并不常见。
这种
犯罪主要指的是
行为人为非法目的所实施,对毒品具有明确认知并实际持有,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本罪的重点在于对“持有”这一状态的准确判定。
只要行为人已经实际掌控了一定量的毒品,便可以被视为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为既遂。
因为持有本身就是一种实质性的支配,无需再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来加以证明。
如果仅有持有毒品的意图,但实际上并没有实际持有,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此罪。
总的来说,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是否实际持有毒品作为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是否属于既遂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