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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养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有哪些类型

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之下,由于动物饲养而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民事责任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别:其一为普通动物的饲养所引发的损害,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受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系由饲养的动物直接造成,则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即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损害结果系因受害方自身故意行为或严重疏忽大意所致(例如故意挑衅动物),则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拒绝承担或减轻相关责任。
其二为饲养禁养的烈性犬等高危动物所引发的损害,在此情形下,适用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使受害方存在故意行为或严重疏忽大意,饲养者或管理者亦无法免除其应负的侵权赔偿责任,均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饲养动物的行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管理职责,以确保不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最新修订: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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