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进行
破产清算之际,若
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在整个
清算程序结束之前所做的补充申报,
清算小组应当予以接纳并登记下来。
然而,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仍然没有申报其债权,那么他们将丧失通过该清算程序获取公平补偿的机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在清算程序终结之后,发现公司尚有剩余资产,那些尚未申报的债权人依然有权就这些剩余资产进行索求清偿。
另外,若公司已完成清算工作且已经依法注销,从理论上来讲,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则无法再向该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股东或者清算小组成员存在过失行为,从而导致债权人未能得到充分的补偿,那么债权人可以向这类
责任人提出
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