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涉及诈骗罪行的问题时,我们往往需要明确的是,
诈骗金额并非仅仅指行为者结束诈骗行动之后,实际手里掌握的财物价值总量。
实际上,所谓的诈骗金额其实是指通过实施欺骗行为而获得的所有财务总价值,其中不仅包含了直接从受害者手中骗得的财物价值本身,还包括了所有以
诈骗手段间接取得并转化为货币价值的财产。
例如,首要的
受害人支付的现金、或者被欺骗交付的实物的市场价值等等,都应该被纳入到诈骗金额的计算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者在同一时期内对多名受害者实施过重复的诈骗行为,且这些行为尚未经过相应处理的话,那么所有的诈骗金额将应当结合起来进行累加计算。
即便受骗者已经接受了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制裁,他们所遭受的诈骗金额仍然要被计入累计数额之中。
当诈骗行为涉及到多个受害者时,我们需要分别计算每一个受害者所遭受的诈骗金额,然后再将这些金额相加,得出最终的诈骗总额。
在共同参与的诈骗
犯罪活动中,每个
共犯都必须对整个诈骗活动的总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判断标准,在
量刑过程中,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到每个共犯在整个诈骗活动中所实际得到的财物数额。
综上所述,诈骗金额的准确评估和确认,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到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和相关
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