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归属
刑法范畴者存在着"单位
贪污罪"这一明确的
罪名。
所谓单位贪污罪,乃是指由国家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单位组织所实施的,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手段,为他人谋求利益,
情节严重的
违法犯罪行为。
要构成单位贪污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单位组织;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明确意图;
最后,客观方面则需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且情节严重。
关于单位贪污罪的惩处措施,不仅会对涉案单位判处相应数额的
罚金,同时也会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