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倘若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而受害者无需担责,此时一般不涉及到受害者投保的保险出险事项。
“出险”通常特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
保险事故确实发生,进而使得
被保险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
无责方通常并不需要动用到其自身的保险资源来支付赔偿费用,而是由有过错的全责方所投保的保险承担起相应的
经济损失。
然而,如若受害者无过错方因某些特殊原因,例如自主提起了
代位求偿权诉讼,那么在特定的保险条款规定之下,他们可能会被视作已经出险。
总而言之,在一般的情况下,当肇事者全责而受害者无责时,受害者的保险不会因此而出险,但是具体的情况仍需根据
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处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