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
透支信用卡,其含义主要是指持有
信用卡之人,出于故意且以
非法侵占为目的,通过超出银行规定额度或未遵守规定期限进行透支操作,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之内进行还款的行为。
若具备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可判定此人实施了“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行为:
首先,便是明知自己并无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却依然过量透支,导致最终
无力偿还;
其次,如果持有人肆意挥霍所透支的款项,同样会导致无法清偿;再者,透支后即逃离现场、改变联络方式,逃避银行追索的行为也属于此类;另外,在透支后抽逃、转移资金,隐藏
个人财产,以逃避
债务的行为亦在此列;
最后,如果持有人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也是一种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行为。
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其主人将会面临承担
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