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直接将其归类为诈骗
犯罪。
因为诈骗罪的成立有着严谨而明确的条件,它要求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方面通过
虚假表述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从他人手中骗取了
数额较大的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
当
债务人在已经
被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明知道自己无法偿还
债务却依然向他人借款,这可能涉及到民事法律范畴内的
欺诈行为。
然而,若要构成
刑事诈骗,还需全面地考虑到他在借款当时的内心活动,了解
借款人的出发点和动机、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他个人对于
偿还贷款的实力和意愿等等复杂因素。
如果债务人在贷出款项之际就没有任何还款的计划与诚意,并采用欺骗性的手段来获得借款,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是诈骗犯罪。
但是,如果仅仅是由于预见到自身可能无法按时还款,同时也期望能够借助借款来缓解当前的经济困境,且具备还款的意愿,那么这就属于
民事债务纠纷的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每一起事例都应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以便给出更为准确和恰当的判断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