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我国法制体系内,对于那些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事项来说,当
债务人离世之时,其配偶理应作为联带
责任人负责清偿相应
债务。
举例而言,此种债务的形成往往源于用以维系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者推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抑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所引发的。
然而,倘若有充足
证据证明该项债务明确以债务人个人名义负担,那么其配偶便无须承担联带责任。
例如,当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经达成明确协议将债务定性为
个人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双方已就取得的财产作出规定使之分别归属其自身所有,并且债权方知悉了这项约定的话,那么配偶也可以规避联带责任。
同样地,配偶在此情况下所负的责任往往只限于
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其个人持有的财产范围之内。
总的来讲,鉴定
债务人死亡后其配偶是否承担联带责任,必须综合考虑各类变量如债务性质、用途、相关约定等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