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情况而言,向地方法院寻求权利保障之
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
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并非固定的三年。
例如,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长达二十年,自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出现特殊情况,地方法院有权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除此之外,诉讼时效期间亦存在中止与中断的情况。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
而能够引发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从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