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对于“
逃逸”情况的认定并不仅仅依据事发时肇事驾驶员离场的具体时间长度作为唯一标准。
整体而言,倘若肇事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心理明晰,意识到自己需肩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却故意选择逃离事故现场,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被视为逃逸。
即使肇事驾驶员离场的时间短暂,但是只要他存在着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恶意,例如未能向当地警方
报案、未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助、亦或没有提供真实姓名及
身份信息等,同样都有可能被判定为逃逸。
然而,若肇事驾驶员离场实属万不得已,如为寻求周围群众的紧急救助、组织救援力量等正当理由,且能够在境况许可下尽快返回事故现场或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展,则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因此,法律界人士对于逃逸行为的确立,会全面考虑肇事驾驶员的主观动机与客观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