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的要件错综复杂,对于其中涉及到的为他人谋利这一环节能否构成
贪污罪,我们不可随意定性。
贪污罪的实质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公务人员运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限和便利条件,通过侵吞、
盗窃、
欺诈或者采用其他非正当途径,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然而,倘若有
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虽然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人争取某种利益,但是却在这个过程中非法占有了公共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很可能会被判定犯有贪污罪。
然而,如果这位公务人员仅仅只是为他人争取权益,同时并未涉及任何对公有财产的非法占有;或者他们所争取的并非与公有财产有关联的利益;亦或是该
行为人本身并不具备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那么在这些情况下,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贪污罪的。
总的来说,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诸如所涉及的主体身份、具体的行为手段、所占有的财物性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