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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应对以贪污罪论处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权之便,侵吞、盗窃、诈骗或者使用其他不道德手段非法占有由政府管辖下的公共财务的行为类型。
以下几类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并予以惩处:
1. 个体利用其掌管、掌控、经办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手续而擅自占用公共财物。
2. 受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民间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雇员,私自滥用职权,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
3. 与上述行为者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将按照共犯处理。
4.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各级职务的官员,由于职务便利而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总的来说,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过适当程序,非法占用公共财物。
最新修订: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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