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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如何定性

在认定贪污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通常应为国家公职人员,包含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等。
其次,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特指利用个人职务范围内所掌握的管理、支配、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带来的便利条件。
此外,贪污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这其中包括了国有资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款物或专项基金等。
只有当贪污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才能被视为犯罪
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量刑将会相应地加重。
总的来说,对贪污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主体身份、违法手段、涉及的对象及其数额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最新修订: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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