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诉讼过程中,实施的是
举证责任的颠倒制度。
通常而言,动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义务就受害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进行举证。
若未能达到此目的,便须对
侵权责任负起全责。
至于受害方,他必须提出
证据以证实自身遭受了损害,例如提供与伤势治疗有关的相关文件、损失的详细状况等等。
此外,还需证明损害乃是由被告方所拥有并照料的动物所引发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受害方故意挑衅、攻击动物等行为导致自身受到伤害,那么动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将无需承担或减轻其应有的责任。
总的来说,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证据资料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