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赔偿具有填补损害、惩罚、预防和抚慰四大核心效果,共同构建起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体系,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2.具体来说,填补损害是核心效果,通过赔偿让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恢复到未受侵害状态,包含直接与间接损失赔偿,像财产修复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惩罚性功能在特殊情形下适用,当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后果严重时,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可惩罚侵权人,如产品责任中明知缺陷仍生产销售。预防功能通过责令侵权人担责,威慑潜在侵权行为,减少类似侵权发生。抚慰功能则体现在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能抚慰受害人精神痛苦,弥补非财产损失。
3.为更好发挥损害赔偿效果,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损害赔偿制度的认识,增强侵权责任意识。司法实践中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建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评估机制,确保赔偿能切实抚慰受害人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