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男女双方并未经依法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即开始
同居生活,且在此期间发生了
彩礼赠送行为,则在
当事人明确提出请求的情况下,面向人
民法院的此类
诉讼要求应予支持,同意返还涉案的彩礼金额。
然而,对于已经同居满两年的情侣而言,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金额,法院将需要对以下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和权衡: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时间长度,是否已经孕育子女,财物使用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实力与财务状况,彩礼馈赠金额的大小,以及谁是过错方等等。
经过充分考虑以上各项因素后,再根据个案的特殊性,法官将会酌情决定
彩礼返还的比例。
一般来讲,当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很长一段时间,那么彩礼很有可能被用于支撑起共同生活的开支,因此返还的比例将会相应地降低。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彩礼尚有剩余,并且确实存在应当返还的情形,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