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在检察机关作出
批捕决定之后,侦查
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
若遇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结案的情况时,可依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
拘留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对于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出现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
犯罪团伙案件、严重
流窜作案案件和涉及范围广泛、
证据采集难度极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如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则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四个月。
另外,若罪犯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等重
刑罚,并且在此基础上满足了延长条件但仍然未能侦破案件的情况,省级检察院也可批准或做出决议,进一步延长拘留期限至六个月。
在侦查工作结束后,检察院将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这一过程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然而,若是涉及到重大、复杂案件的情况则可延长15天的审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