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定,关于
商标侵权之
民事诉讼的法定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该时限自
商标注册人或与此案有关的
利害关系人实际获知或者应该已经知道其权益已遭受损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出现特殊状况,例如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那么时效期间将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动。
其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提
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因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此时点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
至于
诉讼时效中止,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
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