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轻微受伤程度达二级以上的案件中,
证据方面表现出明显不足的现象,有必要先对具体的证据缺陷进行细致的分析。
综合来看,
证据不足通常源于关键性证据的遗漏、部分证据所具备的认证效力极为有限以及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等多种可能性。
针对此类状况,作为涉案人员的一方,应当积极地与辩护律师紧密合作,共同整理并筛选出有助于辩驳指控的有利证据及相关线索,从而争取有利局势。
然而,对于
公诉机关而言,若在初步
审查起诉阶段发觉证据存在明显不足之处,或许需要启动
退回补充侦查的工作,以期获得新的证据来加大对指控的支撑力度。
至于受害者一方,倘若他们认为证据不足对
案件处理产生的影响较大,可以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供更多的线索,以便于协助展开深入调查。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案件的最终处理都必须严格遵守“
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在证据确实无法达到充分确凿的条件下,决不可轻易做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