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医疗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
医疗事故鉴定所用时长往往并不被视为法庭
审理期限的组成部分。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
鉴定程序设立的初衷在于借助专业鉴定机构的权威意见,明晰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关键性事实以及责任归属问题,这与普通案件的审理流程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关于鉴定期间是否应当纳入审理期限的问题,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受到当地法院具体操作方式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中,法院会结合案件的整体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权衡后作出裁决。
然而,从普遍情况来看,为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时间通常不会被计算入案件审理期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