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先获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可进行。
若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签署预售合同,则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由此形成的合同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假如在
诉讼发生之前,开发商已经成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话,那么在此之前所签署的临时合约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具有效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那些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
购房者而言,其将面临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例如预售合同难以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甚至还有可能会遭遇
开发商违约等一系列潜在问题。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购
买房屋时,务必要确保开发商已经取得了符合规范的预售许可证明,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