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会面并无明确的数量上限,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所制定的关于会见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程序。
然而,在特定情境下,比如事例尚处于敏感阶段或者看守所方面有特殊要求等情况时,会见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然而,从法律原则角度来看,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了
保证律师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我们并不应该对会见次数施加过多的限制。
总而言之,在通常情况下,
律师会见次数的确定主要是基于他们能够深刻理解案情以及为
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这两大考量因素,而法律对于此类会见活动并未设定明确的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