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事例中,对于主次责任归属所对应的理赔事宜,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行业惯例,通常会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首先,依据强制性
第三者责任险之规定,即便是在未能明确责任比例的前提下,该责任险种也必须有义务在其法定上限范围内对于
交通肇事造成的人身伤亡及
财产损失予以
赔偿;具体的
交强险赔偿限额分别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整,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整,而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0.2万元整。
然而,若超过上述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应根据事故发生时的主次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分摊。
一般而言,主次责任的比例大致可分为7:3或者8:2两种情况。
例如,假设双方
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或者经由法院裁定确定的主次责任比例为7:3,当总损失金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之际,首先由
交强险赔偿额度的2万元进行支付,剩余部分即为人民币8万元,且其中的主责方向
受害人支付的赔偿数额应当为5.6万元(8乘以70%),次责方则应负担的赔偿款项为人民币2.4万元(8乘以30%)。
然而,具体的理赔标准仍需参考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合理的免赔条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考量。
若是在理赔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那么可能就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协商、调解乃至
诉讼等方式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