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对于“
非法拘禁罪”的
追诉期限,将受到可能判处的
刑罚长度的制约。
原则上,若所处刑罚未超出五年
有期徒刑的范畴,那么
追诉时效为五年;而对于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其追诉时效则延长至十年;当法定最高刑定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再度跃升到十五年;而对于法定最高刑达到无期
徒刑或
死刑程度者,其追诉时效便会长达二十年之久。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过了二十年后,
当事人仍被认定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有关部门需要向上一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在确定追诉期限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事例的具体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期。
此外,追诉期限应自
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
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便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加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