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案发当日开始进行全面现场勘查,并在十个工作日期限内制作出详实准确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对于因
交通肇事者
逃逸而引发的事例,在成功追查到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若涉及到需进行检验、鉴定的事项,则要待相关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确无误之时,方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例如事故成因错综复杂、
当事人不积极配合等因素,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事故认定的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以及具体事例的差异性,上述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