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范围内,对于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的事例,其
立案标准主要是从如下几个关键性环节进行综合评估与衡量:首先,
行为人必须出于谋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并且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应当被认定为符合
立案追诉条件: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者;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赌资金额累计高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以上者;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或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
回扣、介绍费用者;以及其他任何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聚众赌博行为。
其次,对于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以下
法律制裁: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并
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
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
量刑标准及判决结果将会综合考虑多重因素,比如
犯罪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