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交通警察对车辆进行扣押的时长应严格控制在 25 个自然日以内。
在此期间内,包括 20 个自然日的车辆检验与鉴定工作,以及在完成相关检验、
鉴定程序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
当事人领取被扣押的车辆。
然而,若遇特殊或复杂情况,需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适当延长扣车期限,但此类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自然日。
值得关注的是,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第 5 个工作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通知当事人领取已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及扣押的其他物品。
如若交通警察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实施扣车行为,当事人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进行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