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律师对被
羁押的服刑人员进行会见的次数与时长应按照不同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予以确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设定强制性的每月会面次数上限或下限。然而,为
保证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职业职责,
司法机关往往会提供合乎情理的会见次数。若事件尚处
侦查阶段,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见次数也许会受制于特定的限制条件;反之,若事件已经进入
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环节,那么会见工作将变得更为便捷。然而,无论何时进行会见,均须遵守监狱的管理规章制度,办理相应的手续,并且接受必要的监督。具体的会见安排还需结合事件的性质、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