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正式受理律师与
羁押中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会面请求时,律师团队至少应由两位成员共同出席,同样也需向相关看守机关
递交由该律师事务所在业证明和专业资质认证的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经过合法核准的
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文件。在会见确认书上的签名环节,通常需要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会见的律师双方共同完成签署。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签字要求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看守所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事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因素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事件或者特定的看守所而言,他们可能还会提出额外的要求或者设定特殊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