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享有在监狱中探视
当事人的法定权力。然而,律师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监狱的管理规章制度来实现这一权利。通常情况下,律师若要会见被
羁押的罪犯,须向监狱
递交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本人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等相关凭证。监狱应在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之后,在设定的四十八个自然日内安排律师与当事人的见面。在此过程中,律师不得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不得使用隐晦、暗示或者未获批准的语言交流,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影响监狱安全稳定或者侵
犯罪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总而言之,尽管
律师会见在狱中的当事人是其正常行使法定权力的体现,但是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加以执行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