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司法体制内,取保候审这种
刑事诉讼中的
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实际执行操作的。当公安机关基于案情分析,判断被追诉者存在取保候审的必要性时,会依法作出相应决定并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肩负着对被取保候审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责任,以确保其严格遵循
法规条文的各项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城市、县区,更换住址或变更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资料时,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服刑期间违反了这些规定,公安机关就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收取的
保证金采取部分或全部没收的惩罚性措施,同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违规者书写悔过书,或者督促其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提供
担保人,或者将其
监视居住直至重新
逮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