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狩猎罪立案不以价值为主要标准,符合特定情形应立案追诉,若狩猎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狩猎罪立案关键在于是否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体有三种情形会予以立案追诉,一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二是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狩猎;三是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狩猎。而如果狩猎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就不按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而是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这体现了法律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特殊保护。如果对非法狩猎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非法狩猎罪立案主要考量行为本身而非价值。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满足特定情形就应立案追诉。这些情形包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狩猎、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狩猎。
2.若狩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按上述标准立案,而是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
3.为避免此类犯罪,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禁猎区、禁猎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狩猎行为及时查处;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狩猎行为的发生。
法律分析:
(1)非法狩猎罪立案时价值并非主要衡量标准。其重点在于是否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
(2)满足特定情形会被立案追诉。一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达二十只以上;二是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狩猎;三是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狩猎。
(3)若狩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按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处理,而是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
提醒:
进行狩猎活动务必遵守相关法规,切勿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也不要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若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要谨慎,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避免触犯非法狩猎罪,不要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也不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二)控制狩猎野生动物的数量,不要非法狩猎二十只以上野生动物。
(三)绝对不能狩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否则会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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