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
拘留乃是两种截然不同之强制性措施。拘役是通过强制手段令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于现场接受质询的方式。通常来说,拘役之后并不会立即实施拘留。拘役的主要目的在于进行审讯,然而,倘若在拘役过程中发现被拘役者存在应予拘留之情状,例如正在筹备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犯罪或者犯罪行为被及时察觉的;被害者或者在场目击
证人指控其犯下罪行的;在其身旁或居所内发现
犯罪证据的等等,则可将其转换为拘留。然而,这取决于具体事件的事实及
证据状况,无法一概而论。法律的适用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及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