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系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性举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境内,该类
拘留的期限一般固定为三日。在特定情形下,倘若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
拘留期限得以延长一至四日不等。而针对那些流窜
犯罪、频繁犯罪以及群体式犯罪的重要嫌疑人而言,如若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则他们的拘留期限有可能被无限期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
刑事拘留的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仍需要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且同时符合
逮捕条件的话,应依循相关法律程序请求检察机关批准进行
逮捕;而若无必要实施逮捕或并不符合逮捕条件时,则需调整相应的
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