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位捆绑销售的做法,在特定情形之下可能被视为
违法行为。从法律视角来看,该种现象很可能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禁止的
不正当竞争行径,同时也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企业在出售房产时,硬性要求
购房者必须同步购置车位,而使购房者丧失了自主选择的权力,那么这种捆绑销售的方式便极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然而,倘若开发企业仅仅是提供了购
买房产与购
买车位的组合优惠方案,购房者仍然保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车位的权利,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至于具体是否构成
违法,还需要结合相关
合同条款、销售过程中的实际操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