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的事件中,律师有权与其委托人即
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会晤。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律师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可能需要遵守更为严格的程序以及经过深入的审查与批准。通常的情况下,律师如需与嫌疑人见面,需要向关押其的看守所
递交书面申请,并随附提供自家的律师执照、律所证书以及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随后,看守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作出是否准许会面的决定。然而,鉴于此类型事件的特殊性,犯罪分子被侦办机构以“调查取证所需”等正当理由限制会晤次数、交流时间或者在律师面见嫌疑人时强制引入侦办人员旁观等现象可能会出现。尽管如此,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法定权利理应得到充分的保护,因为这乃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合法利益和捍卫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之一。